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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制度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订全县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县公证、律师、法律援助、“12348”法律咨询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管理以及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的注册、审查等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建设。 (十)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各镇司法助理员,负责全县公证、律师职称评审工作。 (十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县司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人秘股、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公证律师管理股、法律援助工作股(县法律援助中心)。 县司法局设置17个派出机构(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