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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和分析;编制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规划、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组织实施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的课程计划、课程改革、教材建设;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制订全县校园建设达标规划,指导全县校园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负责全县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监测和本县生源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编制全县学校经费预决算;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境)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等;负责全县中小学国有资产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和按省规定确定教育收费项目、标准;负责对全县中小学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 (五)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统筹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管理的中小学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校长培训工作。 (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依法加强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八)负责全县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初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 (九)负责镇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对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指导全县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县教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基础教育股、职业与成人教育股、体育卫生安全教育股、人事股(教育人才管理中心)、规化建设股、财务审计股。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