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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房地产管理局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宅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方案的制定,参与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制定。
(二)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拟订有关地方性住宅与房地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城乡房屋权属登记;负责房地产产籍档案管理提供利用;负责房地产测绘和房地产信息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核、审定和中介服务机构资质以及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及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
(五)研究制定全县物业管理政策,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核;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评定工作,参与文明住宅小区创建活动;负责全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并监督使用;负责指导全县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建立及运行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招标工作;会同物价部门核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参与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评审及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镇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认证工作,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用途、面积、结构、建筑年代、补偿标准等进行认证。
(七)负责全县各类房屋的房政管理。调查、界定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的产权及维修责任;组织实施全县各类房产普查和统计工作;对单位自管房、私房实施房屋政策指导;负责全县公房的资产运营和管理经营及安全维护。
(八)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实施与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制度和住房保障实施与管理具体工作;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责任;指导协调集资建房和保障住房建设工作。
(九)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管理。实施房屋安全鉴定,研究白蚁防治措施,负责各类新建房屋白蚁预防与管理。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县房地产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审计股、综合管理股、行政审批股、物业管理股、住房保障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