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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政府机构: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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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 话:0565-732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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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卫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拟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统一发布县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工作。
  (四)拟订全县区域卫生规划,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负责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和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全县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制定县、镇、村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妇幼保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的实施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组织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县中医行业,指导中医医疗、科研、教育工作,推进全县传统医学事业的发展和创新。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执业人员、医疗服务技术及大型医疗设备的准入制度,对全县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制定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全县医药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卫生科技项目研究和运用;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对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晋升申报工作,管理卫生行业人才交流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卫生统计信息和财务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医疗收费价格和全县卫生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五)负责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红十字会、卫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县卫生局设5个内设机构:人秘股、计划财务审计股、医政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公共卫生应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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