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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体育局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体育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运动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组织重大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参与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七)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