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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采购交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及其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的监督管理。
(二)制定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和管理办法,指导县招投标机构业务,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计划管理。
(三)依法受理并审核进入县招采中心的招标采购交易项目,按规定审批招标采购交易组织形式和交易方式;接受依法不需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建设工程项目承建企业资质审查和直接发包备案;对招标采购交易活动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投资重大招标采购交易项目的交易结果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并管理建设工程等各类评标专家库;建立招标采购交易当事人的诚信档案;建立国有投资项目中介代理机构备选库,实行准入退出制度,对进入县招采中心的中介代理机构代理行为依法进行监督;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在建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动态管理。
(五)受理有关招标采购交易活动中的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招标采购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及时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移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六)负责对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当事人的投标(竞买)保证金缴存情况实行监督;对招标采购交易合同的订立及变更进行备案审查。
(七)承担县政府和县招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股、业务股、督查股。